《四川省航道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6-09 编辑: 浏览次数:992

日前,《四川省航道条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智慧航道、信用监管等内容。《条例》明确航道建设应当统筹融入流域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以及通港达园内河运输专用支线,促进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铁路货运枢纽等与干线航道有效衔接。聚焦保通保畅目标,《条例》强化人员、装备等管养要素保障,提出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原则,协调航运调度、水量调度和电力调度,保持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衔接;推进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和航道领域协同执法,协调有关事项;规定通航建筑物定期开展安全鉴定,明确无航运价值通航建筑物的处置要求。(中国交通报,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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