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长江班列”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更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编辑: 浏览次数:3402

一、去程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自2024年3月28日起执行。

二、回程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自2024年4月5日起执行(4月5日前执行原有价格,托运人需4月5日前完成铁路请车发运且提供3月29日前货物已装船离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轨迹、水运单据、集装箱进港信息)。

2024年“长江班列”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长江班列”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费(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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