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班列运价表(2024 年 1月)

发布时间:2024-01-11 编辑: 浏览次数: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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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报价为含税人民币报价,报价服务范围包含:约定站到站铁路运输服务。铁路专用线服务由客户自理。因客户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整改费、换箱费、超期堆存费、箱运费等由客户自理。以上非报价范围内且因客户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在结算工作中,受托方据实向客户办理结算。

② 以上报价仅针对四川往返湖北铁路站到站运输服务,且前后程经长江水系运输的水铁联运物流业务。以上运价公布,滠口、香炉山、吴家山至城厢按小柜、大柜混编运价下浮30%、大柜成列运价下浮45%确认;鄂州北至普兴,香炉山至普兴,35吨敞顶箱运输品类大豆,按28%运价下浮确认。上述运价下浮政策变动的,公布运价另议。

③ 以上价格执行客户需按不低于25车整编成列组织发运,客户负责集装箱用箱供应,并协调集装箱进站、装卸等工作。

④ 受托方已具备发货托运办理条件的,由受托方办理发货托运,受托方暂不具备发货托运办理条件的,由客户代为办理发货托运。

⑤ 客户须保证委托运输服务符合长江班列(翻坝)水铁联运业务实质。并在后续结算工作中,须提供符合必要的水铁联运印证凭据及箱号表。

⑥ 价格执行自2024年01月11日起,受托方可以对以上报价进行调整、更新,以实际公布生效为准。但不适用于调整、更新前已生效的委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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